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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的成语故事


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

拼音pǐ fū wú zuì,huái bì qí zuì

基本解释百姓本没有罪,因身藏璧玉而获罪。原指财宝能致祸。后亦比喻有才能、有理想而受害。

出处春秋·鲁·左丘明《左传·桓公十年》: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”


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的典故

古代有个虞国民夫得到一块宝玉,当时朝廷虞王想搜罗天下的奇珍异宝。民夫不想贡献上去,后来人家劝他,说有谚语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”,如果不交上去就会招致杀身之祸。民夫觉得有理,后悔当初,就赶忙把璧玉献给虞王。
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身无分文 司马文森《风雨桐江》第一章:“他现在是身无分文,靠那好心肠的女店主借钱度日。”
秋高气和 清 曾朴《孽海花》第十九回:“却说小燕便服轻车,叫车夫径到城南保安寺街而来,那时秋高气和,尘软蹄轻,不一会已到了门口,把车停在门前两棵大榆树荫下。”
离经辨志 《礼记·学记》:“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。”
铁郭金城 清·冯桂芬《公启曾协揆》:“大军一至,朽珠枯木亦助声威;大军不至,则铁郭金城将沦灰烬。”
前因后果 梁 萧子显《南齐书 高逸传论》:“史臣曰:‘今树以前因,报以后果,业行交酬,连琐相袭。’”
存而不议 唐·独孤及《仙掌铭并序》:“后代揭厉于玄踪者,聆其风而骇之,或谓诙诡不经,存而不议。”
正身明法 《晋书 元帝纪》:“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,正身明法,抑齐豪强,存恤孤独,隐实户口,劝课农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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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重一时 宋·释惟白《续传灯录》卷二十七:“师住径山时,名重一时,如侍郎张公子韶,状元汪公圣锡少卿、冯公济川俱问道。”
鸿鹄将至 先秦 孟轲《孟子 告子上》:“使奕秋诲二人奕,其一人专心致志,惟奕秋之为听。一人虽听之,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,思援弓缴而射之,虽与之俱学,弗若之矣。”